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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发文机关: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主题分类:市场监管_安全生产监管
        • 文件类型:其他文件
        • 成文日期:2021-12-02
        • 公开发布日期:2021-12-13
        • 发文字号:威政办字〔2021〕57号
        • 所属单位:威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威海市“十四五”市场监管规划的通知

        威政办字〔2021〕57号


        各区市人民政府,国家级开发区管委,综保区管委,南海新区管委,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威海市“十四五”市场监管规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2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


        威海市“十四五”市场监管规划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善市场监管工作,推进市场监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推动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为“精致城市·幸福威海”建设提供一流、优质市场环境,根据《山东省“十四五”市场监管规划》《山东省“十四五”药品安全规划》《山东省“十四五”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威海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等,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紧紧围绕产业现代化、城市国际化、新型城镇化、发展绿色化、治理现代化,坚持系统观念和治理理念,深化商事制度改革,筑牢四大安全防线,完善现代化市场监管机制,提升知识产权创造保护运用和市场监管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打造一流优质市场环境,助力“精致城市·幸福威海”建设。

        (二)基本原则。

        1.坚持依法监管。牢固树立依法监管理念,把依法行政、依法监管作为履职准则,严格依据法定程序、权限、职责执法监管,充分发挥法治建设在市场监管中的引领和保障性作用。

        2.坚持信用监管。充分发挥信用基础性作用,将信用监管作为贯穿市场监管各领域的系统性工程,建立完善以信用为基础、以风险为靶向的差异化监管体系,推行信用风险分级分类监管,完善差异化监管措施。

        3.坚持智慧监管。加强科技引领和信息化支撑,坚持标准化、信息化“两化”融合理念,建立完善“大数据+市场监管”平台,着力推进横向纵向数据对接共享,建立完善科学高效的智慧监管机制,构建大数据风险预警治理体系。

        4.坚持社会共治。建立健全企业、行业协会、公众、媒体参与市场监管领域治理机制,拓展社会监督渠道,健全公众参与监督的激励机制,推动形成社会各方共同治理的监管格局。

        5.坚持系统观念。树立大市场、大质量、大监管理念,统筹发展与安全、监管与服务,强化综合协同监管,推进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常态化,建立完善“一事双查”等工作机制,推动形成市场监管合力。

        (三)主要目标。

        到2025年,建立健全与高标准市场体系建设相匹配,与我市产业现代化、城市国际化、新型城镇化、发展绿色化、治理现代化进程相适应,统一规范、权责明确、公正高效的市场监管体系,初步实现市场监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1.市场安全防线更加严密牢固。统筹发展和安全,牢固树立底线思维,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市场监管安全治理体系持续完善。严格落实“四个最严”要求,“双安双创”工作持续走在全国全省前列。与全市产业发展和监管需求相适应、统一权威的药品安全治理体系基本建立。特种设备全主体、全品种、全链条严格监管有效落实,双重预防体系规范运行,重大安全风险得到有效管控,信息化监管新模式全面形成。

        2.市场准入环境更加宽松便捷。深入推进“证照分离”改革,落实国家和省在生产许可、证明事项等领域的承诺制要求。严格执行国家确定的市场主体登记前置、后置审批事项目录。落实《外商投资法》及配套法规、外资准入负面清单。企业开办和注销更加便利,市场主体发展活跃,企业数量增长显着,形成市场主体准入退出良性循环机制。

        3.市场竞争环境更加公平有序。严格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充分发挥联席会议统筹协调作用,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审查精准性和约束力进一步提升。反不正当竞争执法显着强化,不正当竞争行为有效遏制,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逐步形成,准入畅通、开放有序、竞争充分、秩序规范的高标准市场体系基本建立。

        4.市场消费环境更加安全放心。消费者投诉举报处置机制更加健全,投诉举报渠道更加畅通,办理质量持续提升。消费环境共治体系更加完善,消费维权服务站建设广泛开展并高质高效运行,共治社区、街区、景区等覆盖面不断扩大,“双亮标”放心消费承诺机制更加完善,消费纠纷多元化解机制运行顺畅。威海、仁川中韩消费维权合作持续深化,跨境消费维权引领作用有效发挥。

        5.质量强市战略持续巩固提升。质量提升行动深入实施,质量品牌激励政策进一步完善,质量管理经验宣传推广长效机制有效建立。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有效落实。支撑高质量发展的地方标准体系进一步完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工作进一步深化。计量基础进一步夯实,计量服务能力有效提升。质量安全监管机制进一步完善,产品质量合格率稳步提高,质量安全监管水平显着提升。

        6.知识产权战略取得突破进展。知识产权保护环境进一步优化,保护手段更加有力,推动形成司法保护、行政保护、仲裁调解、维权援助、行业自律相结合的保护体系。知识产权创造质量进一步提升,专利质量提升工程有效实施,高价值专利培育取得明显成效。知识产权运用效益进一步增强,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工作加快推进,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强知识产权融资产品开发,知识产权质押登记件数和额度保持稳步增长。企业知识产权标准化管理全面推进。知识产权服务水平进一步提升,探索建设知识产权综合服务平台,培育一批专业化、规模化、品牌化服务机构,建立健全专业化知识产权服务体系。

        7.现代化市场监管格局基本建立。信用监管更加有效,信用风险差异化监管机制进一步完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面覆盖,重点领域差异化监管机制更加健全。智慧监管水平明显提升,标准化信息化“两化融合”监管格局基本形成,大数据、信息化等科技支撑能力进一步提升。社会共治格局基本形成,企业、社会、行业、媒体、专业机构发挥作用机制更加完善。

        “十四五”市场监管规划重要指标

        序号

        指标名称

        2020年实现数

        2025年目标数

        属性

        1

        千人食品检验量(批次/千人)

        8

        8

        约束性

        2

        食品抽检合格率(%)

        98

        98.5

        预期性

        3

        不合格食品处置率(%)

        100

        100

        预期性

        4

        主要食品品种食品安全追溯覆盖率(%)

        90

        100

        预期性

        5

        特殊药品经营企业监督检查覆盖率(%)

        100

        100

        约束性

        6

        药品零售企业和使用单位纳入网格化监管覆盖率(%)

        100

        100

        约束性

        7

        “两品一械”抽检不合格处置率(%)

        100

        100

        约束性

        8

        涉药投诉举报违法线索和药品安全违法行为调查处置率(%)

        100

        100

        约束性

        9

        “96333”电梯应急处置服务平台覆盖率(%)

        100

        100

        约束性

        10

        万台特种设备死亡率

        0.03

        0.03

        约束性

        11

        工业产品监督抽查不合格处置率(%)

        100

        100

        预期性

        12

        重点工业产品监督抽查合格率(%)

        90.2

        95

        预期性

        13

        制造业产品质量合格率(%)

        93

        94

        预期性

        14

        一般事项“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比例(%)

        7

        8

        约束性

        15

        消费投诉按期办结率(%)

        100

        100

        预期性

        16

        举报按期核查率(%)

        99

        100

        预期性

        17

        12345投诉举报处置率(%)

        100

        100

        约束性

        18

        市级地方标准平均制定周期(月)

        24

        18

        约束性

        19

        市级地方标准制定数量(项)

        53

        120

        预期性

        20

        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实现数(项)

        171

        191

        预期性

        21

        产业计量测试中心培育数量(个)

        0

        2

        预期性

        22

        新增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企业数量(家)

        1145

        2300

        预期性

        23

        每万人口高价值发明专利拥有量(件)

        4.99

        10.2

        预期性

        24

        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金额(亿元)

        8.2

        10

        预期性

        25

        版权产业的行业增加值占GDP比重(%)

        4.23

        4.5

        预期性

        26

        知识产权保护社会满意度(分)

        80

        85

        预期性

        27

        着作权作品登记数量(万件)

        0.16

        0.24

        预期性

        28

        有效注册商标量(万件)

        5.5

        8

        预期性

        29

        公共服务质量满意度(分)

        79

        85

        预期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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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重点任务

        (一)加强安全治理,进一步筑牢安全防线。

        1.加强食品安全治理。

        (1)强化食品安全责任落实和工作协调。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制规定》和党委、政府领导班子成员食品安全工作责任清单,各级党委和政府对本地食品安全工作负总责,实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健全部门协调联动机制,完善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工作规则和专题会议、季度会商制度,建立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食品安全统计信息通报共享机制,积极发挥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5个专项协作小组职能作用,及时研究解决专项问题。加强镇(街道)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建设,到2025年,全市各镇(街道)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全部达到规范化水平。开展食品安全工作评议,强化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督导落实、评议等职能,健全评议体系,建立完善对地方政府、监管部门的责任评议、追究制度。持续巩固深化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双安双创”和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市县创建成果,深入推进“食安威海”品牌创建。推动基层网格化监管,将食品安全工作全面纳入城乡社区网格化服务管理体系,打通监管“最后一公里”,到2025年,全市食品安全网格化区市、开发区达到100%。按照科学合理、问题导向、风险防控的总体思路,组织开展食品安全抽检工作,严格落实核查处置要求,食品抽检量不低于每千人每年8批次。完善网络食品抽检机制,加大抽检力度,保障网络食品安全。

        (2)强化食品生产环节安全监管。全面落实食品生产经营者质量安全管理责任,到2025年,规模以上企业实施HACCP、ISO22000等管理体系比例达到100%,生产企业自查及风险报告率达到100%,食品小作坊监管覆盖率达到100%。落实食品生产企业亮标、对标、核标的“三标”责任,构建基础标准、产品标准、检验方法标准、生产卫生规范的标准管理体系。加强食品标准执行、质量管理体系运行情况监督。积极推动生产经营者投保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建立完善问题导向抽检监测机制,到2025年底,食品抽检合格率达到98.5%以上,不合格产品处置率保持100%,肉制品、乳制品生产企业认证比例分别达到80%和100%。强化保健食品安全监管,完成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可追溯体系建设,进一步完善保健食品生产企业“一企一档”监管信息档案,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全部实行首席质量安全管理员制度,食品标签标识标注合格率达到98%以上。

        (3)强化食品流通环节安全监管。推动连锁超市总部落实食品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建立健全“智慧商超”管理系统,不断完善二维码追溯管理和临期商品、散装食品保质期管控机制。实行冷藏冷冻产品与其他产品分区销售、农产品批发和零售分区销售。开展放心食品超市自我承诺活动,压实商超主体责任。加强食品集中交易市场监管,落实定期报告制度,健全动态信息档案。落实市场开办者和进场经营者主体责任,健全落实退出机制。规范提升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管理,基本达到“双落实、五提升”规范提升标准。完善批发市场快检机制,严格落实快检不合格产品处置要求。每年组织对食品销售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进行监督抽查考核并公布考核情况,“十四五”期间实现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考核全覆盖。将食品销售供货商、批发商列入高风险等级对象进行监管,对全市供货商、批发商进行定向抽查,指导其建立并执行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在畜禽产品、蔬菜、水果、养殖水产品等食用农产品领域逐步推行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制度,对接农业农村、林业、海洋发展等部门,构建各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和追溯协作机制。到2025年底,主要食品品种食品安全追溯覆盖率达到98%以上。全市大中型连锁超市实行主要农产品品种基地直采(基地直供)模式比例达到90%以上。对不合格农产品、畜禽产品实行退市制度。加强食品摊点综合治理。

        (4)强化餐饮服务环节安全监管。开展餐饮质量安全提升行动,持续推进餐饮服务风险等级管理。推进“明厨亮灶”,加强后厨卫生管理,全市大中型餐饮单位“明厨亮灶”率达到80%以上。规范网络食品经营第三方平台备案,开展食品安全“净网”行动,规范网络交易,实行线上线下联动监管,督促网络食品经营第三方平台和入网食品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继续推广“外卖封签”和“网上明厨亮灶”,保障一次性餐具用品质量安全。开展校园食品安全守护行动。严格落实《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实施学校食堂提升工程,落实周自查、季度检查、飞行检查、督导检查制度。加强对医院食堂、养老机构食堂、建筑工地食堂、社区食堂和农村老年食堂等集体用餐单位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的监管,鼓励开展“互联网+明厨亮灶”建设。落实小餐饮标准要求,加强无证无照餐饮综合治理。

        (5)严厉打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在食品执法办案中严格落实“四个最严”要求,依法从重从快处罚。严格生产经营“三无食品”以及“黑工厂”“黑窝点”“黑作坊”处罚。加大食品安全违法案件曝光力度。

        (6)建立完善食品安全社会共治机制。加大宣传力度,坚持正面舆论导向。扩大信息公开范围,依法主动公开抽检、核查处置、消费警示等各类监管信息,接受公众监督。完善食品安全投诉举报处置机制,畅通社会监督渠道。积极培育食品行业高端品牌,推动并指导企业参与“食安山东”品牌建设推介。健全“你点我检”等群众、媒体参与监督机制,落实食品安全举报奖励制度,激发群众参与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共治共享的积极性。

        (7)加强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完善食品安全事故应急管理机制,修订《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建立市县两级食品安全应急指挥体系。组建食品安全专业应急队伍,强化应急演练,提高食品安全事故快速响应及应急处置能力。强化食品安全事故责任调查。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事故2小时报告及舆情事件24小时反馈制度,严格执行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报送时限要求。

        2.加强药品安全治理。

        (1)完善药品安全治理体系。健全信息通报、联合办案、人员调派等工作衔接机制,完善药品安全风险会商机制。明晰分段监管中的层级交叉点职责划分,压实部门监管责任。整合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的不良反应监测、监督检查、质量抽检、投诉举报及舆情监测等安全风险信息,强化风险研判,提高风险识别和防控能力,严防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风险。涉药投诉举报违法线索和药品安全违法行为调查处置率持续保持100%。加强药品监管力量建设,在综合执法队伍中配齐配强药品监管专业人员,严把监管队伍入口关,优化年龄、专业结构。加强各级药品监管人员培训,不断提高办案能力。

        (2)加强药品经营使用环节监管。建立重点监管企业名单,加大对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等特殊药品经营企业的检查频次,确保特殊药品经营企业监督检查覆盖率达到100%。建立药品零售企业监管台账,全面推进零售药店网格化监管,严查不凭处方销售处方药、执业药师“挂证”等违法行为。全面实施医疗机构药品质量网格化监管,明确监管机构和责任人,监督医疗机构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和药品保管制度,严查非法渠道购进药品、购销假劣药品、违法配制制剂等违法行为。加强疫苗监管,强化疫苗配送和追溯管理,对疾控机构和接种单位储存、运输以及预防接种的疫苗质量每年实施全覆盖检查。建立随机抽样机制,实现药品经营使用各环节、全品种随机抽检,提高问题发现率,确保不合格药品核查处置率达到100%。

        (3)加强医疗器械监管。稳步推进实施医疗器械唯一标识制度。鼓励医疗机构开展医疗器械临床试验机构备案,实现二类医疗器械临床试验全覆盖检查。监督检查实施分类分级管理,加大对重点监管医疗器械、疫情防控医疗器械和家用医疗器械等生产经营行为的监管力度。对抽检不合格、不良事件严重、被投诉举报等企业依法采取约谈、飞行检查、停产整改等措施。强化抽检监测,加大高风险产品和使用量大面广、问题易发多发产品抽检力度。

        (4)加强化妆品监管。大力推进化妆品监管能力和监管制度建设。强化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管理,依法落实其对化妆品全生命周期质量安全主体责任。跟踪研究化妆品市场形势,促进落实各类经营者义务,严格实施经营环节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严厉惩处违法违规行为。加强化妆品技术支撑体系建设,提高化妆品检测监测能力水平。整合化妆品技术审评审批、监督抽检、现场检查、不良反应监测、投诉举报、舆情监测、执法稽查等方面风险信息,构建统一完善的风险监测系统,形成协调联动的工作机制。

        (5)提升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价能力。定期对药品、化妆品和医疗器械不良反应(事件)报告进行质量评估,对风险信号进行研判;做好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监测和处置工作。加强与药物警戒制度相适应的监测机构建设。建立市场监管、卫生健康等部门的长效沟通机制,着力防控安全风险,强化“两品一械”技术支撑。

        3.加强特种设备安全治理。

        (1)推进特种设备安全监管标准化。以特种设备安全标准化为基础,以信息化为载体,推进特种设备安全监管“两化融合”。加强制度创新,健全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流程,动态管理各级权责清单,全面建成覆盖特种设备全主体、全品种、全链条的安全监管标准化体系。加强特种设备使用登记和定期检验工作,落实属地监管责任,确保安全运行。严格依法办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严格落实定期检验要求,建立超期未检隐患排查消除和考核机制,督促企业和检验机构做好定期检验工作,实现应检必检、应检尽检、报检必检。

        (2)构建全市特种设备安全双重预防体系。按照“统筹规划、安特融合、标杆引领、执法推动”工作思路,把特种设备安全双重预防体系与现行监管制度、安全生产双重预防体系有机结合,完善标准制度,固化建设成果,全面推进双重预防体系建设。加强双重预防体系建设评估、执法检查,把双重预防体系内容纳入日常监督检查和专项执法检查。全市设置安全管理机构的5类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双重预防体系建设覆盖率达到100%。

        (3)扎实开展电梯维护保养模式和检验检测方式改革试点工作。研究制定试点实施方案,根据电梯数量分布、质量安全状况、检验检测能力、维保工作情况等统筹开展试点工作。修订完善相关制度标准,建立长效工作机制。推进电梯责任保险和电梯“保险+服务”新模式应用。公众聚集场所电梯安全责任保险投保率达到100%,全市电梯责任保险投保率达到100%。充分发挥保险风险分担和第三方管理作用,建立健全电梯安全社会共治机制。落实电梯使用、维保单位主体责任,充分激发市场活力,切实提升监管效能,推动人民群众乘坐电梯的安全感、满意度进一步增强。

        (4)加强技术检查和风险研判,提升基层队伍专业能力。充分发挥技术专家作用,组织开展技术检查,对检查出的风险隐患实行闭环管理。组织专家开展精准指导服务,帮助企业解决特种设备安全难题,鼓励吸纳技术专家做好本区域监督检查工作。依法组织做好事故调查处理,及时妥善处理特种设备突发事件。严格落实统计季(年)报、安全状况公布制度,加强特种设备安全事故研究和风险研判,有效防控系统性安全风险。加强基层特种设备安全监察骨干培训,每年至少培训40学时以上。

        4.加强产品质量安全治理。

        (1)加强产品生产质量安全监管。加强产品质量安全日常监管,对质量安全风险高和容易发生问题的重点区域、重点行业和重点产品开展专项整治,强化质量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消除质量安全隐患。对实行生产许可证管理的工业产品,强化证后监管,通过开展定期或不定期监督检查等方式,督促企业维持生产许可条件,确保产品质量安全。加大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力度,积极开展涉及人体健康、人身财产安全、国计民生等重点工业产品的质量监督抽查,重点工业产品监督抽查合格率达到95%以上,不合格产品处置率达到100%。探索并实践产品质量快速检测方式,及时汇总分析、依法公开监督抽查结果,依法查处不合格产品和企业,确保质量责任落实到位。强化运用“山东省产品质量监管系统”等信息化系统,实现产品质量监管工作数据化、智慧化、精准化和动态化。

        (2)加强产品流通质量安全监管。印发流通领域重点工业产品监管目录,实行产品质量分类分级监管。加强对农资、食品相关产品、轻工产品、建筑装饰材料、家用电器、儿童用品等产品质量监管,加大抽检力度,严厉查处销售无商品名称、无厂名、无厂址等“三无”产品,以及销售不合格产品等违法违规行为。落实经营者法定义务,推行“一制度六要件”制度,确保销售产品来源可追溯、去向可查证、责任可追究。加强产品质量源头管控,加大对批发市场和批发商的监管力度,建立批发企业监管台账,并实行动态更新。加大对批发市场和批发商产品质量监督检查频次和抽检力度,及时发现产品内在质量问题。围绕打好“1+1+8”污染防治攻坚战,依法依规开展成品油、燃料油、车用尿素等涉环保产品的质量抽检,对加油站成品油质量进行抽检,市县两级监督检测实现全覆盖。

        (二)深化商事制度改革,进一步便捷市场准入。

        1.深化“放管服”改革。深化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推进市县同权,促进市场主体持续较快增长。有序推进“证照分离”改革,实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全覆盖清单管理,完善告知承诺和容缺办理机制,为投资创业创造宽容、审慎、公平的准入环境。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强化执行登记注册标准,推动落实“跨省通办”“全省通办”市场主体登记业务;落实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市场主体退出改革部署,提升市场主体退出便利度,降低退出成本。对外商投资严格执行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的管理模式,培育和扩大国际合作新优势。转变“审批经济”的传统观念,按照上级要求削减各类生产许可证、经营许可证和资质认定,最大限度缩减政府审批范围。推进“一业一证”改革,在更大范围、更深层次实现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为企业开办和成长提供便利化服务。加快推进企业全程电子化登记,推进电子营业执照改革,扩大电子营业执照应用范围。对食品(含食品添加剂)生产、直接接触食品的包装材料等具有较高风险的相关产品、药品、医疗器械经营,依法严格实施许可管理。

        2.大力支持服务个体私营经济发展。加大小微企业发展扶持力度,落实国家、省、市扶持小微企业发展优惠政策措施。充分发挥小微企业名录(山东)作用,宣传小微企业名录功能,支持小微企业利用小微企业名录系统申请小微企业创业补贴、办理减免不动产登记费等。推动金融单位开展融资助企行动,解决小微企业融资难问题。建设“企业成长一体化服务平台”小微企业综合服务板块,完善小微企业融资、用工、法律维权、党建引领、企业诉求等线上对接服务,强化政企交流互动。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工商户向企业转型,不断优化市场主体结构,增强市场竞争力。集成服务职能,发挥信用监管、质量品牌、认证认可、标准计量、知识产权、检验检测优势,支持民营企业做大做强。加大执法监管力度,维护市场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全力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

        3.推进个体私营企业党的建设“两个覆盖”。指导各区市、开发区市场监管部门配合本区域党(工)委组织部门、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机构,推进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和专业市场的党建工作,扩大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覆盖面。落实《专业市场(商业综合体)党建工作规范》威海地方标准。在全市“小个专”领域开展党建示范引领行动,推进“专业市场示范党组织”“党员示范商户”示范创建行动。

        (三)规范市场秩序,进一步促进公平竞争。

        1.加强公平竞争政策实施。强化竞争政策基础性地位,全面清理妨碍公平竞争的产业政策,实现市场监管重点由一般市场行为监管向公平竞争审查转变。全面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完善实施细则,提高公平竞争审查约束力。鼓励对政府重大政策措施实行部门联合会商审查,鼓励政策制定机关实行内部统一审查,探索建立重大政策外部审查机制。在条件成熟时适时组织开展第三方评估,提高公平竞争审查的公正性、科学性和规范性。开展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效应分析,对政策制定机关开展的公平竞争审查成效进行跟踪评估。建立公平竞争后评估制度,对已经出台的政策措施进行公平竞争评估,对不合理的政策措施进行调整完善。探索建立总体市场竞争状况评估和行业、地区竞争状况评估相结合的评估体系,强化评估成果应用。公平竞争审查率达到100%。

        2.严厉打击不正当竞争行为。聚焦民生等重点领域和重点行业,扎实开展反不正当竞争执法,依法查处市场混淆、虚假宣传、实施商业贿赂、侵犯商业秘密等不正当竞争行为,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推动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市场体系。

        3.强化价格监管。加大涉企收费整治力度,规范政府部门下属单位、行业协会商会、行政审批中介机构收费行为,加强涉企重点领域价格治理,确保减税降费政策效果充分显现,防止出现冲抵效应。加强水电气、教育、医疗、电商、物业、停车等民生重点领域和特殊时期价格行为监管,严肃查处价格违法违规行为。加强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商品和服务价格监管,重点加大猪肉、粮油、蛋菜等重点民生商品价格监管力度,严厉查处哄抬价格、价格串通等违法行为。

        4.加强网络市场监管。推进依法管网能力建设,推动网络交易平台落实法定责任、电商经营者履行法定义务。建立健全网络经营主体数据库,推动网络身份认证、网店实名制,夯实网络监管基础。完善电子商务信用评价体系,建立电子商务经营者个人信用档案,对违法违规者依法纳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探索智慧化监管技术手段,加强与科研机构合作,建立完善实训基地。完善网络监管取证分析技术手段和设备配备,加快电子取证技术人员和执法人员培养,提升整体网络监管执法能力。

        5.加强合同行政监管。强化合同监管执法工作,严厉打击利用不公平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权益违法行为,促进消费领域合同公平公正,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积极配合行业主管部门,制定和推广合同示范文本,提高经营者履约守法意识,促进形成诚实守信的市场氛围。

        6.加强广告市场监管。建立健全现代化广告监管体系,以导向监管、信用监管、智慧监管、协同监管为重点,积极创新监管理念、监管机制、监管方式,不断提升广告监管的科学性和有效性。突出医疗、食品、药品、医疗器械、房地产、金融投资等重点领域,加大广告整治规范力度。综合运用行政处罚、联合惩戒、公开曝光等手段,始终保持对虚假违法广告严打重罚高压态势。加强广告监测体系建设,加快推进广告智慧监管。加大规范引导力度,推进广告产业健康发展。

        7.深入推进规范直销和打击传销工作。以“无传销”村(社区)创建活动为抓手,完善“党政主导、政法牵头、部门协同、公众参与、综合治理”的防范打击传销工作格局,筑牢全市防范打击传销群防群控防线。明确市场监管、公安、网信、金融、银监等各相关部门职责,利用各部门现有网络监控平台进一步加强网络传销监测工作,提升网络传销监测分析研判能力,及时稳妥处置涉传销案件线索。依托全市城乡社区网格化治理组织架构,夯实基层工作基础,构筑全覆盖防控网络。提升基层防控能力,以出租房屋和外来人口管理为抓手,发挥网格化治理“前哨”作用。推进打击传销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公众识别和防范传销的能力。加大处置传销活动参与者力度,重点查办聚集式传销和网络传销案件,坚持打击清理常态化。建立健全传销活动应急预案制度,维护稳定和谐的社会秩序。全面规范直销行业经营秩序,建立直销企业监管长效机制。推行直销会议全程录音录像监管措施,掌握直销企业举办的各类培训会议等群体聚集性活动情况,确保培训会议活动合法安全。加强对直销员招募和经销商合作情况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8.建立健全“僵尸企业”强制退出工作机制。落实“宽进严管”工作要求,督促企业履行法定义务,加快建立“僵尸企业”强制退出标准和机制,实行长期未经营企业“出清”常态化推进,引导企业守法诚信经营,维护良好市场秩序。

        (四)加强消费治理,进一步优化消费环境。

        1.加强消费领域市场监管。加大日用消费品和服务质量监管力度,查处经销无商品名称、无厂名、无厂址等“三无”产品和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等损害消费者权益行为。打击虚假信息、价格欺诈和利用合同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等行为,加强公用事业领域消费监管,提高服务质量。强化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明确消费维权的责任链条,健全消费品生产、运输、销售、消费全链条可追溯体系。落实企业“三包”和缺陷产品召回制度。

        2.完善消费维权机制。实行投诉举报“一口受理、依责办理、反馈闭环”工作机制,严格办理程序和时限要求,实现投诉举报24小时回应,力争投诉按期办结率和举报按期核查率均达到100%。提升12315平台大数据分析研判能力,有效服务事中事后监管。规范发展在线解决纠纷(ODR)企业,提高ODR单位运行质量。建立健全消费投诉信息公示制度,逐步扩大消费投诉公示覆盖面。建立健全消费纠纷多元化解机制,推动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司法调解有机衔接。深化对韩消费维权交流合作,完善消费信用信息跨境共享机制。

        3.开展“放心消费”创建活动。推动放心消费示范单位创建,引导其在加强产品质量管理、提供优质服务、推行线下实体店无理由退货等方面发挥示范单位模范引领作用。推进消费维权服务站建设,实现投诉受理、纠纷调解、争议处置和消费信息咨询服务等功能线上线下同步开展。定期组织开展消费维权服务站考核工作,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确保矛盾纠纷及时化解在消费一线。大力推行线下购物无理由退货,以具有一定经营规模、较高区域知名度、消费相对集中的商场、超市、专柜、品牌商、建材家居店等实体店为重点,引导市场主体承诺并落实线下购物无理由退货。组织开展放心消费承诺亮诺践诺活动,实现放心消费创建“五个延伸”,不断扩大创建活动覆盖面。

        (五)实施质量强市战略,进一步提升质量水平。

        1.深入开展质量提升行动。大力实施质量强市和品牌战略,推广“首席质量官”制度和卓越绩效等先进质量管理模式,提高企业质量管理水平,选树质量诚信和质量提升典型,发挥优势企业示范效应。完善质量激励引导机制,落实品牌奖励政策,引导企业积极参与质量强市创建和质量品牌提升示范区创建工作,积极参与省优质产品基地建设和制造业、服务业高端品牌培育。组织开展“中国品牌日”“质量月”等活动。重点围绕七大产业集群、生产和生活性服务业等领域,培育一批技术指标领先、产品质量卓越、市场竞争力强的产品和服务品牌。鼓励企业加强品牌营销推广,提升品牌价值和效应,打造区域品牌新名片。发挥新闻媒体的宣传和监督作用,及时发布各类质量信息,曝光重大质量违法行为和质量安全问题。健全社会监督机制,推进以法治为基础的社会多元治理,构建市场主体自治、行业自律、社会监督、政府监管的质量共治格局。

        2.建设高质量发展标准体系。完善标准化激励扶持工作机制,鼓励企业、社会团体等围绕市场和创新需要,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制定高水平企业标准和团体标准。健全政府和市场共治的标准供给机制,制定具有地方特色的、体现地方治理和公共服务水平的地方标准。“十四五”期间,全市主持或参与制修订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100项,发布市级地方标准67项。开展标准“领跑者”行动,鼓励企业对标国际标准提高水平,将企业标准自我声明公开情况纳入信用体系,支持重点产业集群、有关企业建设标准化示范推广平台、技术标准创新基地,强化标准创新基地对科技研发的支撑服务作用,加快科技成果向技术标准转化。“十四五”期间,争取建设各类标准创新基地(平台)3个。推进城市综合标准化试点项目建设,探索以城市为载体,政府、社会团体、企业等共同参与的标准化工作新路径。推进标准化人才教育,培养标准化专业技术人才,充实标准化专家库。争取到2025年,培训标准化专业技术人员1000人次。

        3.加强计量体系和能力建设。立足新材料、新能源等新兴产业,建立全市最高社会公用计量标准,进一步完善社会公用计量标准体系,新建电动汽车充电桩检定装置等社会公用计量标准不少于20项,“实施强制检定管理的计量器具目录A”对应社会公用计量标准覆盖率达到90%以上。健全计量技术体系,增强计量技术保障能力。加快产业计量测试服务体系建设,完成国家碳纤维产业计量测试中心筹建验收,开展计量测试研究项目5项以上,取得专利2项以上。完成山东省热量表产业计量测试中心筹建验收。大力扶持计量产业发展,提升计量器具制造产业质量水平。鼓励企业开展计量检测工作,推动企业特别是大中型和重点能耗企业加强计量基础设施建设,实现生产过程有效监控。加强计量监管,提升计量比对供给质量和效益,落实计量行为主体责任,强化计量器具强制检定管理,依法查处制造、销售、使用带有作弊功能的计量器具,严厉打击计量违法行为。加强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强制检定监管,依法开展能源计量审查。开展经营者诚信计量自我承诺活动,以贸易结算用衡器、医疗计量器具等为重点,开展计量专项整治,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培养壮大注册计量师队伍,提升计量专业技术人员能力水平。

        4.完善检验检测认证体系。认真落实《威海市加强质量认证体系建设促进全面质量管理的实施方案》(威政字〔2019〕44号),开展终期评估,确保取得实效。开展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等自愿性认证工作,推动全市各类认证证书由8000张增加到10000张。开展“泰山品质”高端认证工作,针对我市优势产品,加大培育力度,争取5家企业产品获得“泰山品质”高端认证,总数继续保持全省前列。推动30家以上出口企业实施“三同”工程,提升内销产品品质,服务国内消费市场。加强强制性产品认证和自愿性认证活动监管,健全统一管理、分级负责、分类监管的认证执法监管模式,落实重点领域、重点环节监管任务。强化检验检测机构监管,严厉打击虚假和违规检验检测行为,提高检验检测机构公信力,净化检验检测市场。

        (六)实施知识产权战略,进一步激发创新活力。

        1.提升知识产权创造质量。围绕“卡脖子”技术,开展产业、企业和高校、科研院所联动“共振”,引导创新资源向知识产权高质量创造倾斜。优化知识产权激励扶持政策,加大对发明专利授权、有效发明专利维持、国(境)外发明专利授权等核心知识产权的资助力度,促进高质量知识产权产出。围绕七大产业集群,加快培育知识产权密集型产业和企业,实施重点特色优势产业和支柱产业专利导航工程。到2025年,力争每万人口高价值发明专利拥有量达到10.2件。规范专利申请、商标注册和版权登记行为,建立健全质量监测机制,引导创新主体完善知识产权申请前评估机制。到2025年,力争有效注册商标量达到8万件,着作权作品登记数量达到2380件,版权产业的行业增加值占GDP比重达到4.5%。加强知识产权管理标准化体系建设,提升创新主体知识产权综合管理能力。加大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培育力度,支持企业建立以产业数据、专利数据为基础的决策机制,找准创新路径,提升研发能力。

        2.提升知识产权保护水平。

        (1)强化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开展知识产权保护专项行动,加大知识产权侵权违法行为查处力度。强化重点领域知识产权保护,加强电商平台、展会、专业市场知识产权保护自律机制建设,建立知识产权保护重点关注市场名录。贯彻落实电子商务领域知识产权保护管理国家标准,指导平台进行知识产权保护全流程管理。强化海关知识产权保护,严厉打击跨境侵权行为。加大版权执法力度,健全版权侵权查处及执法监管机制,重点突出大案要案查处和专项治理。深入推进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和侵犯知识产权工作,强化重点领域和重点市场治理,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和侵犯知识产权违法行为,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加强知识产权行政执法能力建设,强化执法队伍培训,提高侵权假冒识别、侵权判定专业能力。到2025年,力争知识产权保护社会满意度达到85分以上。

        (2)完善知识产权协同保护。建立诉调对接、仲裁调解对接、行政执法与调解对接及多部门会商协作机制,采取信息共享、案件移送、专业支持、联系督办等措施,实现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有效衔接,形成执法合力。拓宽纠纷多元解决渠道,引导行业协会、社会中介组织等第三方机构参与解决知识产权纠纷,及时化解行业知识产权矛盾。加强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体系建设,建立健全重点产业知识产权快速维权机制,探索建立知识产权侵权纠纷检验鉴定专家咨询组织,为知识产权维权援助提供专业支撑。建立完善市场主体诚信档案“黑名单”制度,加大知识产权侵权失信行为惩戒力度,将侵犯知识产权等违法失信行为纳入社会信用信息管理。

        3.增强知识产权运用能力。积极实施国家专利转化专项计划,探索实施专利开放许可制度和运行机制,拓宽知识产权转化运用供需渠道。优化知识产权登记服务,开展专利产品备案和数据统计,加强知识产权运营人才培训,构建知识产权运营体系。优化知识产权金融服务,建立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项目库,推动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银企对接,鼓励银行机构扩大知识产权质押贷款规模,纾解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健全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管理机制,完善质物处置机制,推动开展专利保险、知识产权证券化等工作。探索加强胶东经济圈一体化知识产权资源共享,引入省内高端知识产权资源。推动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向高端发展,逐步使其具备提供知识产权战略制定、风险预警、海外维权、评估转让等高端服务的能力。加快中日韩知识产权合作交流,有效应对涉外知识产权争端。

        (七)完善市场监管机制,进一步提升治理效能。

        1.全面推广应用“大数据+市场监管”平台。加强大数据综合分析,整合工商登记、质量安全监管、食品安全、竞争执法、消费维权、企业公示和涉企信息等数据资源,完善大数据监管模型,加强对市场环境的监测分析、预测预警,提高市场监管的针对性、科学性和实效性。加强市场主体经营行为和运行规律分析,在高风险领域建立市场风险监测预警机制,防范行业性、系统性、区域性风险。建设市场监管大数据中心,运用新技术积极推行食品安全风险预警、网络商品交易监管、企业信用监管等智慧化应用,逐步形成“平台支撑、数据慧治、服务惠民、监管共治”的市场监管信息化创新发展格局,提升市场监管部门发现问题、排查风险的能力和运用信息化手段为公众服务的水平。

        2.深化“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依托省“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平台,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实行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抽查情况及查处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等措施。除特殊行业、重点领域外,所有日常涉企行政检查通过“双随机、一公开”方式进行。不断完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配套制度和工作机制,将更多部门和监管事项纳入跨部门联合抽查范围。推动信用风险分类与双随机抽查结合,科学运用信用风险分类结果,合理确定双随机抽查范围、对象和频次,提高高风险等级企业的抽查比例,降低低风险等级企业的抽查比例,合理分配监管资源。

        3.加快推进以信用为基础的差异化监管。强化部门涉企信息共享,推动涉企信息统一归集到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东)。依托“大数据+市场监管”平台,根据企业信用状况,在监管方式、抽查比例和频次方面采取差异化措施。完善信用约束惩戒机制,强化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管理,健全失信联合惩戒对象认定机制,明确认定依据、标准、程序、异议申诉和退出机制;强化跨行业、跨领域、跨部门失信联合惩戒,对失信主体在行业准入、项目审批、信贷获得、发票领用、出口退税、出入境、高消费等方面依法予以限制。积极拓展企业信用报告主动应用范围,支持利用新媒体等多渠道公示市场主体信用信息,方便社会公众查询;支持各级各部门利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东)开展常规性涉企信用记录的查询,鼓励各类市场主体在生产经营活动中主动下载应用信用报告,推动信用报告在部门间实现互认互用。聚焦食品、药品、特种设备等重点领域,创建专业型“信用+风险”预警体系,实行差异化监管模式。

        (八)强化监管支撑保障,进一步夯实治理根基。

        1.打造过硬监管队伍。开展专业化培训,通过“以考促学”、法律培训、技能竞赛等,着力提升领导干部和执法人员的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推动执法人员转变执法理念、更新业务知识,提高监管人员整体素质与能力。完善市场监管基层队伍教育培训制度,依托现有教育培训资源,系统培训基层市场监管人员的政治理论、业务知识和办案技能。加强基层规范化建设,鼓励引导执法力量、设施装备和经费投入等向基层一线倾斜。严格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强化执法队伍思想政治和专业能力建设,打造一支高素质、专业化的市场监管“铁军”。

        2.提升依法治理能力。适应市场监管工作新需要,加强市场监管法治建设,完善法规制度体系,强化执法能力保障,推进市场监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健全权责清单制度,实现“履职照单免责、失职照单问责”。落实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管理制度,严格实行“三统一”和定期清理制度,建立较为完善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认真履行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等法定程序。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加强行政执法全过程监督,全面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落实执法案卷评查制度,有效减少执法风险。推进市场监管重点领域立法,配合立法机关对涉及地方法规、规章及时进行立、改、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落实普法依法治理工作“一把手”责任制,加强干部学法用法,推动领导干部带头讲法,健全以案释法工作。加强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进一步发挥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作用。监督落实轻微违法行为“免罚机制”,实施包容审慎监管。

        3.强化检验检测能力。

        (1)加快提升食品检验检测能力。推进国家海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建设,提高海产品检测项目关键指标的覆盖面,加强对海产品中贝类毒素、诺如病毒、蛋白质水解物分子量比例等项目的检测和研究,新增各类检测项目不少于100项。全面实行“技术服务前移工程”,加强与龙头企业及科研院所合作,打造人才、技术、设备等共享互助平台,逐步建立产学研战略联盟。建设威海市食品检测公共服务平台,为社会提供“一站式”食品检测服务。引进培养硕士研究生等高技术人才,建设一支专业化、高水平检验检测人才队伍。

        (2)加快提升药品检验检测能力。推动药品取得CNAS认可资质,新增药品检验项目110项,检验能力覆盖药品生产企业99%以上需求。完成医疗器械CNAS扩项,新增医疗器械检验资质300项,无源医疗器械产品检验能力覆盖全市医疗器械生产企业主要产品。每年参与省级药品风险监测不少于1个品种,力争参与或独立申请中检院课题。开展快速检验方法研究,到2025年,争取新建快速检验方法1—2个。参与市级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建设,以食用、药用西洋参质量控制为研究重点,完成申请所需科研成果、人员积累。

        (3)加快提升计量和产品质量检验检测能力。建设成品油检验实验室,增强车用汽柴油、船用燃料油、车用尿素等产品全项目检测能力。提升食品相关产品卫生指标、家电和日常用品安全指标检验能力,通过资质认定产品、参数、方法200项以上。推进诚信计量体系建设,为重点用能企业能源计量审查提供技术支持。实施标准化战略,新增主持或参与制修订国家标准2项以上、地方标准8项以上,指导培训企事业单位开展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制修订项目40项以上。推进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等管理体系认证咨询工作,指导通过管理体系认证单位不少于30家,体系证书不少于60张。依托国家渔具质量检验检测中心开展钓具和渔网具技术标准研究,新增产品或参数检验能力14项以上。加强产品检验、在线检测、自动检测等技术、方法和设备研究,主持开展科研项目10项以上,获得授权专利5项以上,发表论文20篇以上。

        (4)加快提升特种设备检验检测能力。改造升级现有基础设施,推动相关设施取得YD2、YJ2(B、C级游乐设施定期检验和监督检验)及GD2(额定蒸汽压力≤22MPa的蒸汽锅炉)检验资质,扩大检验资质覆盖面。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具备各类检验师资质人员占检验人员的比例提高到40%以上,建成一支技术专精的专家队伍。完成1—2项省级及以上科研课题,参与1—2项地方及国家专业法规标准的起草工作。建设覆盖全部使用单位和生产单位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网络系统,对在用特种设备的检验实行网络化管理。建设完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试中心,争取提供不少于100人次/年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实际操作培训,培养不少于4000人次/年的特种设备管理和操作人才。

        4.完善社会共治体系。完善市场监管宣传工作管理体系,规范完善新闻发布制度,组建新闻发言人队伍。建设市场监管正能量传播体系,整合优势媒体资源,拓宽宣传渠道载体,搭建媒体合作平台,构筑服务全系统的市场监管宣传矩阵。加强新媒体平台建设,提升舆论传播力、引导力、影响力。组织实施系列主题活动宣传,加大科普宣传力度,营造社会共治氛围。强化“政务+服务+新闻”综合能力建设,构建媒体、群众与部门间深度互动格局。健全舆情应对管理体系,完善舆情应对机构、队伍、制度、机制、预案、平台等,提升舆情处置能力。

        三、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协调。各级各有关部门、单位要把加强和改善市场监管作为推动改革、促进发展的一项重大任务,切实抓实抓好。要加强组织领导,密切协调配合,健全工作机制,强化部门协同和上下联动,统筹推进规划明确的重要任务和改革部署,全面实现规划目标。要组织开展规划的宣传和解读工作,为规划实施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二)明确责任分工。各有关部门、单位要积极探索、大胆创新、勇于改革,运用创新性思维、改革性举措,创造性落实好规划任务。要强化责任意识,树立大局观念,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密切配合,把规划提出的目标任务纳入年度工作部署,明确时间表、路线图,扎实推进规划实施。各级政府要切实转变观念,把加强市场监管作为改善地方经济发展环境、推动地方经济繁荣发展的重要保障,把规划目标任务纳入政府工作部署予以落实。相关社会组织和行业协会要按照规划要求,积极参与,主动作为,发挥作用。要发挥专家学者作用,针对规划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加强理论研究和对策研究,促进重大决策科学化和民主化。

        (三)强化督查考核。建立规划实施跟踪评估和绩效考核机制,推动规划有效落实。加强对规划实施情况的动态监测与总结,总结规划实施进展,提出推进规划实施建议。在规划实施中期组织开展评估工作,并将评估结果纳入市场监管综合督查范畴,建立规划实施长效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