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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发文机关: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主题分类:卫生_体育
        • 文件类型:其他文件
        • 成文日期:2022-11-23
        • 公开发布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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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11-23
        • 发文字号:威政办字〔2022〕34号
        • 所属单位:威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威海市国家中医药综合改革示范区

        建设方案的通知

        威政办字〔2022〕34号


        各区市人民政府,国家级开发区管委,南海新区管委,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威海市国家中医药综合改革示范区建设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1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威海市国家中医药综合改革示范区建设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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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全面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中医药工作的重要论述,根据国家中医药综合改革示范区建设要求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国家中医药综合改革示范区建设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字〔2022〕67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发挥省内首批国家中医药综合改革试验区的建设优势,以国家中医药综合改革示范区建设为引领,到2025年中医药服务体系进一步健全,在治未病、重大疾病治疗和疾病康复中的特色优势进一步彰显。中医药传承创新能力进一步强化,产业核心竞争力进一步增强。中医药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进一步优化,居民健康水平的中医药贡献度进一步提升,形成一批标志性改革创新成果,在全省乃至全国发挥示范作用。

        二、重点任务

        (一)健全中医药高质量发展治理体系。充分发挥党委在中医药工作中的领导作用,将中医药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政府议事日程。落实市县两级促进中医药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制度化、常态化工作机制,各级领导小组每年至少召开1次全体会议。公立中医医院全面执行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扎实推进“党建入章”工作。不断完善中医药管理体系,各区市、开发区配齐配强中医药管理机构工作力量,有独立科室和专职人员负责中医药工作,把中医药放在工作全局一体谋划、一体推进、一体落实、一体考核,着力构建领导有力、衔接通畅、中西并重的工作体制和运行机制。加大对中医药工作投入力度,落实中医药投入倾斜政策,在卫生健康投入中统筹安排中医药事业发展经费,建立持续稳定的中医药发展多元投入机制。落实政府办医主体责任,优先落实对公立中医医院的投入政策,加强中医医疗机构建设,改善威海市中医院的办院条件,扩大优质服务供给,着力推动威海市中医院国家中医特色重点医院建设。〔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中医药局)、市委编办、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区市政府,国家级开发区管委,南海新区管委。以下均需各区市政府,国家级开发区管委,南海新区管委负责落实,不再一一列出〕

        (二)健全中医药高水平服务网络。加强中医医院建设,加大对威海市中医院建设省级区域中医医疗中心的支持力度。推进山东省文登整骨医院省市共建,依托其病房楼拆建、山东省骨伤研究院建设、制剂中心改建等项目,打造中医骨伤医疗高地。鼓励环翠区建设县级中医医院,指导文登区有条件的医疗机构向中医医院或中西医结合医院转型,推动乳山市中医院达到三级中医医院建设标准。以三级医院等级评审和公立中医医院绩效考核制度为中医医院建设和管理的蓝本,建立健全现代医院管理体系和制度。突出中医医院中医药特色优势,在全市公立中医医院全面推广实施“五个全科化”服务模式;注重中医药特色优势在门诊中的应用,建成一批中医药特色专科门诊。发挥中医“治未病”在未病、欲病、慢病3个层次的重要作用,以公立中医医院为试点,全面改革健康管理中心服务功能,研究符合中医药特色的健康查体项目,为群众提供从健康查体到健康咨询再到传统治疗的“一条龙”式“治未病”服务。针对健康、亚健康、易患疾病人群、慢性病患者及病后康复等服务对象,鼓励中医医院探索与具备资质的企业共同研发中医药养生保健干预产品。建立健全市、县、镇三级中医药康复网络,依托中医药康复专科专病建设、康复中心建设等项目,全面提升中医药康复能力。持续推进中西医结合发展,在政府办综合医院、妇幼保健院、传染病医院、专科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推广“有机制、有团队、有措施、有成效”的中西医结合医疗模式,将中西医结合工作纳入医院评审和公立医院绩效考核体系,探索设立“中西医结合特色病房”,积极创建中西医协同“旗舰”医院、“旗舰”科室、“旗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中医药局)、市委编办、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

        (三)提升中医药基层服务能力。完善基层中医药服务体系,市县两级中医医院要牵头组建各种形式的医联体或医共体,市级中医医院医联体建设要覆盖所有区市、开发区,市县两级要将符合条件的中医诊所纳入医联体或医共体。加快中医药专科专病联盟建设,建立市、县、镇三级专科专病诊疗临床协作机制,着力构建市级优势明显、县域龙头带动、区域分布合理的专科梯队,形成特色鲜明的中医药专科集群。落实国家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十四五”行动计划,依托中医医院建设中医适宜技术培训基地和推广中心,大力推广中医适宜技术。到2025年,全面提档升级我市中药饮片集中配送中心,建设现代化“智慧共享中药房”;所有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镇卫生院设置中医科、康复科,建设中医馆、国医堂,规范开展6类10项以上中医适宜技术;所有社区卫生服务站和村卫生室能够开展4类6项以上中医适宜技术,设置“中医阁”比例不低于10%;继续实施中医适宜技术惠民工程,基层医疗机构全部建成艾灸“体验馆”或“体验室”;全市基层中医诊疗人次占总诊疗人次比例不低于35%;加强基层中医药信息化建设,推进中医医院及中医馆健康信息平台规范接入全民健康信息平台,实现90%以上财政支持建设的中医馆注册接入中医馆健康信息平台。积极争创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市、县。〔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中医药局)、市财政局、市医保局〕

        (四)优化中医药高质量人才引进培育机制。改进中医药人才评价标准,坚持把“会看病”“看好病”等作为主要评价内容,科学界定中医药高层次人才范围,制定支持引进和培养中医药高层次人才的专项政策。完善薪酬分配办法,依照有关规定对中医药高层次人才采取年薪制、项目工资制、协议工资制等灵活多样的收入分配办法,高层次人才协议工资、年薪所需经费在绩效工资总量中单列,不作为本单位绩效工资调控基数。鼓励专业技术人员长期服务基层,其中在乡镇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0年、20年、30年以上且符合职称申报条件的人员,在申报相应中级、副高级、正高级职称时,不受单位岗位结构比例限制。在各类人才项目选拔时向中医药行业适当倾斜。强化基层中医药人才配备,到2025年全市所有县级中医医院中医类别医师占比达到60%,所有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镇卫生院中医类别医师占比达到25%,所有社区卫生服务站和村卫生室至少配备1名中医类别医师或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的临床类别医师或“能中会西”的乡村医生,城乡每万名居民有0.6—0.8名合格的中医类别全科医生。完善我市名中医药专家师承考核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名中医师承教育机制。依托威海市中医院建设“三经传承”基地,将“三经传承”全面融入名中医工作室、“五个全科化”、各级重点和优势专科建设。加强中医药特色疗法挖掘、整理、传承和推广,依托山东省中医药特色疗法挖掘项目,将可靠、安全、有效的民间中医特色疗法挖掘出来,鼓励医疗机构安排专业技术人员指导技术持有人开展“传帮带”活动,并建立传统疗法工作室,帮助其形成技术准入标准。探索实施中医诊所“星级管理+量化分级”,深入挖掘中医诊所的中医特色优势技术,为群众提供安全放心的诊疗环境。〔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中医药局)、市委组织部、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五)加大中医药文化建设力度。加大中医药古籍挖掘整理力度,及时收集散落在民间的中医药验方、秘方和传统疗法,开展中医药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传承。加强中医药文化宣传教育阵地建设,实现公立中医药机构中医药文化宣传教育基地全覆盖,建设一批中医药文化馆、博物馆、体验馆等,在基层国医堂、村卫生室、村(居)委会等群众活动场所建设一批中医药健康文化知识角,定期组织中医药文化宣传教育活动。加强中医药养生保健功法宣传和普及,组织各镇(街道)、村(社区)及各个行业开展太极拳、八段锦、五禽戏、经络拍打操等传统健身活动。建立政府部门指导、学校主导、各级各类中医药机构支持的中医药文化进校园机制,组建以山东药品食品职业学院等高等院校师生、医疗机构中医药人员为主体的中医药文化科普队伍,制定中医药文化进校园实施方案,开展“中医药伴我成长”系列活动,遴选一批省、市级中医药文化进校园试点学校。定期开展“中医中药中国行”、中医药文化节、中医药“六进”等宣传活动,鼓励新闻媒体利用云平台、公众号、抖音号等,结合二十四节气、传统节日、中医药健康产品、中医药文化基地等中医药元素,邀请名中医药专家开展“名医名家健康谈”活动,推广中医养生保健理念,或通过媒体直播、明星探店等方式,让群众了解中医药文化和中医药企业,推动中医药事业和产业双向发展。挖掘我市中医药文化资源,促进中医药与广播影视、新闻出版、数字出版、旅游餐饮、体育健身等有效融合,发展具有威海特色的中医药文创产品和服务。〔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中医药局)、市委宣传部、市教育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体育局、市广播电视台、山东药品食品职业学院〕

        (六)深化中医药医保政策改革。着力打造山东省医保支持中医特色医疗机构发展示范点,深化中医药医保支付方式制度创新和机制建设,为全国和全省医保支持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提供实践经验。深化中医药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每年开展调价评估,对中医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实行动态调整,调整时重点考虑功能疗效明显、患者广泛接受、特色优势突出、劳务价值凸显、应用历史悠久、成本和价格明显偏离的项目,进一步放开市场竞争比较充分、个性化需求比较强的中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对源于古代经典、广泛应用、疗效确切的中医传统技术以及创新性、经济性优势突出的中医新技术,开辟新增价格项目审核绿色通道,对通过初审的及时报省级审核,按规定纳入医保支付范围。落实中医药医保扶持政策,医疗机构区域规划布局向中医医疗机构倾斜,对符合条件的中医医疗机构及时纳入医保定点协议管理和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定点范围。适时将中医优势明显、治疗路径清晰、费用明确的中医优势病种纳入按病种收付费范围,合理确定收付费标准,鼓励实行中西医同病同效同价。建立符合中医药特点的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制度,重点在报销比例、起付线等方面向中医倾斜。探索实施对中医特色医疗机构适当提高报销比例。支持中医医疗集团和紧密型医共体发展,全面构建与之相匹配的医保管理服务机制,推动优质中医医疗资源下沉。对允许在医疗机构间调剂使用的治疗性中药制剂,按规定纳入医保支付范围。鼓励基层医疗机构推广使用中医适宜技术,参保患者在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住院使用中医药治疗,合规医疗费用医保报销比例不低于85%。积极参加中药饮片省际联盟采购。〔责任单位:市医保局、市卫生健康委(市中医药局)、市市场监管局〕

        (七)构建符合中医药特点制度评价机制。深入推进“中药突破”计划,鼓励经典名方向医疗机构制剂和中药新药递级转化,探索中医药传统理论、人用经验和临床试验相结合的中药特色审评证据体系。加大中药材、中药饮片、中成药、医疗机构制剂质量监管力度,增加监督抽检批次,发现违法违规问题依法处理,切实保障中药质量安全。强化中药材种植、采收、加工等环节监管,保障中药饮片源头质量,探索建设中药饮片生产经营全过程追溯体系。建立完善中医药科技评价标准,将中医药科技发展纳入全市科技发展总体规划。在中医药科研项目立项、验收、评奖等环节,遵循中医药规律,实行分类评价。探索适合我市实际的中医药科研创新、成果转化的有效政策和管理方式,到2025年评选出100个重点中医药科研有资项目和一批无资项目,鼓励我市医疗机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企业申报各级各类中医药科研项目,加快形成自主知识产权,大力推荐优秀项目列入省级各类科研项目、市级科技创新平台,积极争取山东省自然科学基金中医药联合基金项目。建立符合威海实际的中医药发展成效综合考核评价机制,将中医药工作纳入全市高质量发展考核。卫生健康部门、卫生监督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建立对市级中医医院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服务工作的考核机制,并将中医药内容纳入年度工作考核目标。各区市、开发区在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考核时,中医药内容分值占比不低于15%。〔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卫生健康委(市中医药局)、市市场监管局〕

        三、实施步骤

        (一)改革试点阶段(2022年11月至2023年12月)。做好示范区建设启动工作,鼓励各区市、开发区和各部门围绕改革任务先行先试。

        (二)全面推广阶段(2024年1月至2025年5月)。总结提炼各区市、开发区和各部门改革经验,对改革亮点进行全面推广,进一步完善体制机制和相关政策,形成中医药改革发展有效路径,确保顺利通过省级示范区建设中期评估。

        (三)总结评估阶段(2025年6月至2025年12月)。全面总结评估示范区建设的成功做法和主要经验,为实现中医药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威海方案”。

        四、保障措施

        各区市、开发区和各有关部门要将示范区建设纳入重点工作,研究制定配套政策和落实举措,明确责任主体,层层抓好落实。要强化本方案实施全过程管理,定期对关键指标和重点任务进行监督检查,确保本方案提出的各项目标任务落地见效。加强对中医药工作和示范区建设的宣传引导、舆论监督,严厉查处非法行医、虚假违法广告以及其他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损害中医药声誉的违法行为,努力营造“全民参与、共建共享”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