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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发文机关: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
        • 文件类型:其他文件
        • 成文日期:2022-03-04
        • 公开发布日期:2022-03-04
        • 发文字号:威政办发〔2022〕3号
        • 所属单位:威海市人民政府

        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威海市突发粮食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威政办发〔2022〕3号


        各区市人民政府,国家级开发区管委,南海新区管委,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修订后的《威海市突发粮食事件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3年10月15日印发的《威海市突发粮食事件应急预案》(威政办发〔2013〕52号)同时废止。


        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3月4日       

        (此件公开发布)


        威海市突发粮食事件应急预案


        目  录

        1  总则

        1.1编制目的

        1.2编制依据

        1.3适用范围

        1.4风险评估

        1.5分级标准

        1.6工作原则

        2  组织体系

        2.1领导机构

        2.2办事机构

        2.3现场指挥机构

        2.4各区市机构及其职责

        2.5工作组

        2.6专家组

        3  预警与预防

        3.1预警级别

        3.2预警发布

        3.3预警预防行动

        3.4预警预防措施

        3.5预警状态结束

        4  应急处置

        4.1信息报告

        4.2应急响应

        4.3应急联动

        4.4区域合作

        4.5响应终止

        5  恢复与重建

        5.1善后处置

        5.2调查与评估

        5.3恢复重建

        6  信息发布

        7  应急保障

        7.1人力保障

        7.2财力保障

        7.3交通运输保障

        7.4治安维护

        7.5通信保障

        7.6粮食储备保障

        7.7粮食加工与供应保障

        7.8市场秩序保障

        8  监督管理

        8.1预案演练

        8.2宣教培训

        8.3考核奖惩

        9  附则

        9.1预案修订

        9.2预案解释

        9.3发布实施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提高政府及有关部门处置突发粮食事件的能力,最大程度预防和减少突发粮食事件及其造成的损害,保障粮食应急状态时期市场主要粮油品种供需平衡、粮价稳定,确保城镇居民基本口粮供应,维护公共安全和社会稳定。

        1.2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山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山东省粮食安全风险防控应急预案》《威海市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及《威海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在威海市行政区域内粮食应急状态下,对原粮及成品粮(含食用油,下同)采购、调拨、加工、运输、供应和进出口等方面的应对工作。

        1.4 风险评估

        通过对影响我市粮食市场供应因素的分析比较,能够导致我市发生突发粮食事件的风险因素主要有以下方面:

        气候因素。台风、风暴潮、海啸、大面积持续干旱及冰雪冻害、持续强降雨或降雪等因素,对我市粮食生产、供应及交通运输影响较大。

        地震因素。我市及周边粮食主产区临近地震带,一旦发生破坏性地震,将会对粮食生产及交通运输造成较大破坏,对我市粮食市场供应造成较大影响。

        疫情因素。突发重大传染病疫情,可导致局部交通运输管制,或将波及我市粮食供应。

        环境或工业污染等因素。化工企业等发生大面积环境或工业污染、水污染,会对我市粮食市场供应造成一定的安全风险。

        人为因素。垄断经营、囤积居奇、哄抬物价、炒作或散布谣言等扰乱市场秩序行为,对粮食市场供应会造成一定影响。

        周边地区因素。周边地区发生突发粮食事件,导致当地粮食供应紧张、交通运输长时间中断等,也将影响我市粮食市场供应。

        1.5分级标准

        本预案所称粮食应急状态,是指因各类突发公共事件或者其他原因引起威海市行政区域内粮食供求关系突变,在较大地域范围内出现群众大量集中抢购、粮食脱销断档、价格大幅上涨等粮食市场急剧波动的状况。全市粮食安全应急工作实行市政府统一领导下的分级、分部门负责制。各区市政府建立相应的粮食安全应急机制,当出现区域性粮食紧急情况时,切实承担好本辖区粮食安全责任。市政府有关部门要根据预案要求,尽快制定和落实相应的应急保障措施。突发粮食事件级别由高到低划分为Ⅰ级(特别严重)、Ⅱ级(严重)、Ⅲ级(较大)和Ⅳ级(一般)四个级别。

        Ⅰ级(特别严重):国家级粮食应急预案启动,或者全市同时出现粮食应急状态。

        Ⅱ级(严重):省级粮食应急预案启动,或者全市多个区市同时出现粮食应急状态。

        Ⅲ级(较大):中心城区(含环翠区、高区、经区、临港区,下同)出现粮食应急状态,或者文登区、荣成市、乳山市出现粮食应急状态超过区市政府处置能力,以及市政府认为需要按照市级粮食应急状态应对的情况。

        Ⅳ级(一般):市内1个区市较大范围内出现粮食应急状态,以及区市政府认为需要按照县级粮食应急状态应对的情况。

        1.6工作原则

        (1)分级负责,属地管理。

        (2)统筹规划,合理布局。

        (3)整合资源,突出重点。

        (4)政府主导,社会参与。


        2 组织体系


        2.1领导机构

        2.1.1指挥机构组成。

        成立市突发粮食事件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市粮食指挥部”),总指挥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办公室分管副主任)和市发展改革委主任担任,成员由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应急局、市市场监管局、桃威铁路公司、国家统计局威海调查队、农发行威海市分行负责人组成。

        主要职责:及时掌握市场粮情变化及发展趋势,向市委、市政府报告应急管理动态;向市政府提出粮食应急状态时期的起止时间及实行粮食特别供应的意见和措施;部署应急工作,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监督应急预案的实施;协调有关部门、单位保证粮食应急状态时期的粮食供应;代表市政府请求国家和省有关部门的紧急支援;组织新闻发布和宣传报道工作;研究确定应急工作方案,派出现场指挥机构。

        2.1.2成员单位职责

        (1)市委宣传部:负责组织协调新闻发布和报道工作。

        (2)市委网信办:负责应急期间的网络舆情监测和网络舆论引导。

        (3)市发展改革委:协调有关部门、单位,研究制定需提交市粮食指挥部批准的意见和实施方案;发生持续性自然灾害时,平衡、安排粮食生产计划,按程序向省发展改革委及国家发展改革委提出动用省级或者中央储备粮的申请。加强对市场粮食价格的监测,密切监控市场价格动态,做好价格情况报告和信息发布工作;必要时,依法申请实施粮食价格临时干预措施。会同有关部门提出粮食采购计划,编制、下达储备粮动用计划和方案以及财政补贴意见;认定粮食应急企业,并实行动态管理;组织应急粮食调运、加工和销售供应;粮食市场全面管制时期,对从事粮食收购的单位和个人核发外销粮食准运证明;检查粮食收购政策执行情况。

        (4)市公安局:制发运粮车辆特别通行证,指挥、疏导运粮车辆,维护治安秩序;核定、提供全市常住及登记暂住人口数量。

        (5)市财政局:核定并拨付粮食采购、调拨、运输、储存等费用补贴、委托加工费用、粮食差价补贴;对粮食应急状态时期承担政府委托加工任务的加工、储存和零售企业给予适当临时补贴。

        (6)市交通运输局:制定运输方案,做好运力组织安排;会同公安机关设立粮食运输“绿色通道”。

        (7)市农业农村局:在突发粮食事件维持时间较长特别是跨年度发生时,根据粮食产需、供需平衡调查结果和市政府下达指令,会同有关部门、单位提出并落实调整农业种植结构、扩大粮食种植面积、增加粮食产量的意见和措施,并逐级分解落实。

        (8)市应急局:负责对灾后困难群众缺粮情况进行统计、核查、上报,提出救助意见并组织落实,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

        (9)市市场监管局: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对粮食经营活动中的扰乱市场秩序、违法交易行为以及价格、食品安全违法行为进行监督检查查处。

        (10)桃威铁路公司:配合市交通运输局制定运输方案,做好运力组织安排;会同公安机关设立粮食运输“绿色通道”。

        (11)国家统计局威海调查队:负责粮食生产统计调查、监测,开展统计分析,及时报告市政府、市粮食指挥部。

        (12)农发行威海市分行:负责落实粮食应急状态时期所需贷款,加强地方储备粮和储备油库存和资金管理。

        2.2 办事机构

        市粮食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发展改革委,作为市粮食指挥部的日常办事机构,办公室主任由市发展改革委主任兼任。主要职责:密切关注粮食市场变化,了解、收集和汇总有关粮价、粮情和市场动态情况,及时研究调控措施,并向市粮食指挥部报告;负责与有关部门、单位保持联系,做好协调工作;落实市政府、市粮食指挥部的决策及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负责与国家、省相关部门进行工作衔接。

        2.3 现场指挥机构

        市粮食指挥部可根据工作需要成立市现场指挥部,其负责人由市粮食指挥部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主要职责:统一组织、协调现场应急处置工作;及时向市粮食指挥部报告应急处置进展情况,为决策提供建议;完成市粮食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2.4各区市机构及其职责

        各区市政府应结合各自实际,参照市突发粮食事件专项应急指挥机构,成立相应应急指挥部,负责领导、组织和指挥本行政区域内突发粮食事件应急工作,建立完善粮食市场监测预警系统和突发粮食事件应急防范处理责任制,及时上报信息,安排必要经费,保证突发粮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正常进行。在本区市出现突发粮食事件应急状态时,首先启动本区市突发粮食事件应急预案。若未达到预期调控效果或应急状态升级,由区市应急指挥部提请市粮食指挥部进行调控。市突发粮食事件应急预案启动后,按照市粮食指挥部统一部署,完成各项应急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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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5 工作组

        根据应急处置需要,市粮食指挥部成立若干工作组,各工作组在市粮食指挥部统一指挥下开展工作,并随时报告工作进展情况。

        2.5.1 综合协调组

        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市发展改革委组成综合协调组,市发展改革委为组长单位,在粮食应急状态时期承担以下工作:

        (1)综合有关情况,及时做好信息收集、归纳和发布工作,随时掌握粮食市场供求和价格动态变化情况。

        (2)全面做好应急工作的综合协调处置,解决相关问题,及时向市粮食指挥部报告应急处置情况。

        (3)根据应急工作需要,起草有关文件,配合相关部门制定价格干预措施。根据应急处置情况,向市粮食指挥部提出相应的行动建议和措施。

        (4)制定粮食应急新闻发布预案,通过各种媒体宣传、讲解粮食应急供应政策,引导居民有序购粮,及时协调处理各种矛盾和问题。负责组织发布相关新闻,负责应急期间的网络舆情监测和舆论引导。

        (5)应急响应终止后,制定《威海市粮食应急响应程序评估报告》,提出恢复应急能力建设意见和建议,上报市粮食指挥部。

        2.5.2应急供应组

        市发展改革委及应急供应企业组成应急供应组,市发展改革委为组长单位,在粮食应急状态时期承担以下工作:

        (1)应急响应启动后,根据市粮食指挥部命令,及时向粮食储备库下达储备粮动用计划,向市级成品粮和食用油储备承储企业下达应急调运计划,向应急加工企业下达应急加工计划,向应急供应网点下达成品粮油供应通知。

        (2)应急响应启动后,日用粮数量较大的单位,如大型党政机关、涉外机构、大医院、大中专院校、大企业等,由本单位提出用粮计划,经市发展改革委核批供应数量后,到指定地点购粮。中小单位用粮由相关管理部门审核把关后,由市发展改革委统一制定供粮计划。

        (3)每日调度各应急供应网点供应情况,及时将汇总情况上报市粮食指挥部办公室。

        (4)应急响应终止后,核实各应急供应网点实际接收、供应和剩余库存数量,报市粮食指挥部办公室。

        2.5.3交通保障组

        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桃威铁路公司组成交通保障组,市公安局为组长单位,在粮食应急状态时期承担以下工作:

        (1)市公安局负责制发运粮车辆特别通行证,指挥、疏导运粮车辆,维持粮食供应场所的治安秩序,配合有关部门打击扰乱市场秩序的犯罪活动。

        (2)市交通运输局负责组织调度粮食应急运输车辆,发放运粮车辆特别通行证,核定应急运输费用标准。开设粮食应急运输“绿色通道”,确保应急运输畅通。

        (3)桃威铁路公司负责对应急调运到达的运粮车辆,快速组织装卸疏站,确保粮食运输通道畅通。

        (4)及时调度各应急运输车辆运行情况,将当天应急运输情况和次日运输安排上报市粮食指挥部办公室。

        (5)应急响应终止后,负责收回运粮车辆特别通行证,核定、确认各应急运输车辆的运量、运费,报市粮食指挥部办公室。

        2.5.4市场管理组

        市市场监管局、市公安局、市发展改革委组成市场管理组,市市场监管局为组长单位,在粮食应急状态时期承担以下工作:

        (1)加强粮食市场监管,依法严厉打击囤积居奇、强买强卖、欺行霸市等扰乱市场秩序和违法交易行为,维护市场稳定。

        (2)负责对粮食加工环节进行监管,依法查处掺杂使假、以次充好、以假乱真等违法行为。

        (3)强化粮食市场价格巡查,及时制止倾向性、苗头性问题,依法处罚价格违法行为,检查过程中如遇特殊情况及时上报市粮食指挥部办公室。

        (4)应急响应终止后,总结市场价格和市场秩序情况并上报市粮食指挥部办公室。

        2.5.5资金保障组

        市财政局、农发行威海市分行组成资金保障组,市财政局为组长单位,在粮食应急状态时期承担以下工作:

        市财政局核实、安排预案启动所需经费,农发行威海市分行负责在满足贷款条件的前提下,落实应急粮源征用、加工、调拨、应急供应所需的贷款,及时将资金供应情况上报市粮食指挥部办公室。

        2.5.6应急调研组

        市应急局、市农业农村局、国家统计局威海调查队组成应急调研组,市应急局为组长单位,在粮食应急状态时期承担以下工作:

        (1)应急响应启动后,市应急局及时了解灾后困难群众缺粮情况,确定救助对象,制定应急救助方案,报市粮食指挥部办公室同意后实施。

        (2)市农业农村局负责粮食生产及产量分析,采取措施增加粮食产量,促进产需基本平衡。

        (3)国家统计局威海调查队负责粮食生产统计调查、监测,开展统计分析。

        (4)应急响应终止后,核实弱势群体和困难群众救助情况,提出恢复粮食生产的意见和建议,上报市粮食指挥部办公室。

        2.6专家组

        市粮食指挥部根据实际需要聘请有关专家建立专家库,组建专家组,负责指导或参与本预案的编制、修订和演练评估工作,对突发粮食事件的发生和发展趋势进行研判、评估,并提出科学有效的应对措施和建议。


        3 预警与预防


        3.1预警级别

        依据突发事件对粮食市场的影响程度等因素,将预警级别由高到低划分为Ⅰ级(特别严重)、Ⅱ级(严重)、Ⅲ级(较大)和Ⅳ级(一般)四个级别,并依次采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

        3.1.1 红色预警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为红色预警:

        (1)气象、农业农村等行业主管部门发布红色预警,经会商研判,可能引发或造成我市粮食市场供应特别重大突发事件的;

        (2)我市粮食主要货源地、周边城市发生粮食市场供应突发事件,可能引发或造成我市粮食市场供应特别重大突发事件的;

        (3)经市粮食指挥部办公室会商研判,其他有可能引发或造成我市粮食市场供应特别重大突发事件的。

        3.1.2 橙色预警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为橙色预警:

        (1)气象、农业农村等行业主管部门发布橙色预警,经会商研判,可能引发或造成我市粮食市场供应重大突发事件的;

        (2)我市粮食主要货源地、周边城市发生粮食市场供应突发事件,可能引发或造成我市粮食市场供应重大突发事件的;

        (3)经市粮食指挥部办公室会商研判,其他有可能引发或造成我市粮食市场供应重大突发事件的。

        3.1.3 黄色预警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为黄色预警:

        (1)气象、农业农村等行业主管部门发布黄色预警,经会商研判,可能引发或造成我市粮食市场供应较大突发事件的;

        (2)我市粮食主要货源地、周边城市发生粮食市场供应突发事件,可能引发或造成我市粮食市场供应较大突发事件的;

        (3)经市粮食指挥部办公室会商研判,其他有可能引发或造成我市粮食市场供应较大突发事件的。

        3.1.4 蓝色预警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为蓝色预警:

        (1)气象、农业农村等行业主管部门发布蓝色预警,经会商研判,可能引发或造成我市粮食市场供应一般突发事件的;

        (2)我市粮食主要货源地、周边城市发生粮食市场供应突发事件,可能引发或造成我市粮食市场供应一般突发事件的;

        (3)经市粮食指挥部办公室会商研判,其他有可能引发或造成我市粮食市场供应一般突发事件的。

        3.2 预警发布

        (1)蓝色预警:由所涉区市政府或市粮食指挥部办公室发布,同时报市应急局。

        (2)黄色预警:市粮食指挥部办公室提出建议,报市粮食指挥部批准后,以市粮食指挥部办公室名义发布,同时报市应急局。

        (3)橙色和红色预警:市粮食指挥部办公室提出建议,报市粮食指挥部批准后,以市粮食指挥部名义发布,并按规定向上级政府主管部门报告。

        预警发布的内容包括发布机关、发布时间、事件的诱因和类别、预警级别、警示事项以及可能起始时间、影响范围及后果、咨询电话等。

        预警发布的主要形式有广播、电视、报刊、短信、微信、微博等。

        3.3 预警预防行动

        3.3.1 监测

        市粮食指挥部办公室组织区市政府和市关部门、单位,建立完善粮食市场信息监测体系和信息监测分析报告制度,定期对粮食市场供应信息进行监测。实施应急状态下粮食市场运行监测、价格监测等日监测报告制度,强化跟踪监测,及时报告粮食市场供应信息,为应急处置提供信息服务。

        3.3.2 预测

        市粮食指挥部办公室定期对全市粮食市场监测信息进行分析,重点对生产供应淡季、消费集中的重大节假日以及风险因素易发时段进行风险预测。对外地发生的突发粮食事件进行关联性分析。根据监测、预测分析结果,对可能发生和可以预警的突发粮食事件及早采取有效措施,做好预警、预防和处置准备工作。

        3.4预警预防措施

        3.4.1 蓝色预警预防措施

        实行日常带值班制度;收集我市及周边地区粮食市场信息,加强粮食市场信息监测预测;及时通报粮食市场情况,指导事发地区市政府适时启动应急响应,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3.4.2 黄色预警预防措施

        在蓝色预警措施的基础上,增加以下措施:

        及时关注网络舆情;动员粮食加工企业加大生产量,及时投放市场;组织供应企业充实库存,敞开供应,稳定市场粮食价格;做好成品(小包装)储备动用数量及价格测算等工作。

        3.4.3 橙色预警预防措施

        在黄色预警措施的基础上,增加以下措施:

        组织应急加工、运输企业做好粮食加工及运输工作;做好市级粮食储备动用数量及价格测算等工作;市市场监管局、市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开展粮食市场联合执法。

        3.4.4 红色预警预防措施

        在橙色预警措施的基础上,增加以下措施:

        实行24小时值班;增加市县两级粮食储备投放量;向省、国家有关方面申请动用省级、国家储备。

        3.5 预警状态结束

        预警发布部门(单位)应密切关注粮食市场供应状况,依据事态发展趋势和专家组提出的建议,适时变更调整预警级别并发布。

        有事实证明粮食市场供应突发事件不可能发生或者基本消除的,预警信息发布部门(单位)应及时宣布解除警报,终止预警,并解除已经采取的有关措施。


        4 应急处置


        4.1 信息报告

        事发地区市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是受理报告和向上级政府及其部门报告突发粮食事件的责任主体。

        4.1.1 报告的时限和程序

        突发粮食事件发生后,事发地区市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应立即核实并在1小时内先电话后书面(书面报告最迟不得晚于突发事件发生后1个半小时)向市粮食指挥部、市政府报告。信息报告应当及时、客观、真实,不得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紧急信息应边处置、边核实、边报告,最新处置进展情况应及时续报,处置结束后应尽快提供书面终报。

        4.1.2 报告内容

        突发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信息来源、事件类别、基本过程,对事件的初判级别、影响范围、发展趋势和已采取的措施,有无次生或衍生危害、预警发布情况、已经采取的措施及拟进一步采取的措施、需要支援事项和亟需帮助解决的问题,协调处置的相关领导的姓名、单位和联系方式等。

        4.2 应急响应

        4.2.1 Ⅳ级应急响应

        (1)启动条件。

        当1个区市(中心城区除外)较大范围内出现粮食应急状态时,启动突发粮食事件Ⅳ级应急响应。

        (2)启动程序。

        ①由区市粮食指挥部报同级政府批准后,启动本区市突发粮食事件应急预案,并向市粮食指挥部办公室报告有关情况。

        ②市粮食指挥部启动Ⅳ级应急响应;市粮食指挥部副总指挥签发启动突发粮食事件Ⅳ级应急响应公告。

        (3)响应措施。

        ①指导事发地区市政府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②市粮食指挥部办公室立即进入应急工作状态,向市粮食指挥部报告有关情况,提出应对建议,并向成员单位通报。

        ③各工作组按照本预案确定的职责要求,立即开展应急工作。市粮食指挥部办公室加强日常值班,及时记录并反映有关情况。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迅速落实各项应急措施。

        ④协调应急加工企业加大生产量,及时投放市场,供应企业充实库存,敞开供应,平抑粮食价格。

        ⑤关注网络舆情,对相关舆情及时做出回应。

        4.2.2 Ⅲ级应急响应

        (1)启动条件。

        当中心城区出现粮食应急状态,或者文登区、荣成市、乳山市出现粮食应急状态超过区市政府处置能力,以及市政府认为需要按照市级粮食应急状态应对的情况时,启动突发粮食事件Ⅲ级应急响应。

        (2)启动程序。

        ①市粮食指挥部副总指挥组织有关部门对突发粮食事件进行会商评估,提出对策措施和启动Ⅲ级应急响应建议。

        ②市粮食指挥部启动Ⅲ级应急响应;市粮食指挥部副总指挥签发启动突发粮食事件Ⅲ级应急响应公告。

        (3)响应措施。

        ①市粮食指挥部副总指挥召集市粮食指挥部成员会议,市粮食指挥部办公室通报情况,提出应对措施。

        ②市粮食指挥部对应对措施进行研究,部署平抑粮价、保障供应、监管市场、舆论宣传等工作。

        ③市粮食指挥部办公室按照市粮食指挥部部署召开专题工作会议,制定分阶段工作计划。

        ④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按照市粮食指挥部确定的宣传主题,发布媒体信息,引导居民理性消费。

        ⑤市发展改革委加大对市场粮价的监测、监控力度,每日报告变化情况,做好市场分析和预测。必要时,依法申请采取限定差价率、规定限价等价格干预措施。根据市粮食指挥部确定的意见,编制和下达粮食调运、加工、销售计划,组织做好粮食调运、加工和布点销售工作。

        ⑥市应急局就粮食价格上涨对困难群众生活的影响进行评估;必要时,会同市财政局研究制定具体补助办法,经市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⑦市市场监管局、市公安局、市发展改革委联合对粮食市场进行检查,依法查处哄抬粮价、出售假冒伪劣粮食等不法经营行为,维护正常市场秩序。

        ⑧市财政局按照市政府批准的粮食调拨、加工计划,及时拨付各项费用、补贴;农发行威海市分行负责在满足贷款条件的前提下,落实所需贷款,保证粮食储存和调销资金足额发放。

        ⑨国家统计局威海调查队会同市发展改革委、市农业农村局对粮食应急状态时期粮食生产进行分析和预测。

        ⑩市交通运输局、桃威铁路公司会同市发展改革委组织安排运力,优先保证粮食运输需要。

        4.2.3 Ⅱ级应急响应

        (1)启动条件。

        当省级应急预案启动或者全市多个区市同时出现粮食应急状态时,启动突发粮食事件Ⅱ级应急响应。

        (2)启动程序。

        ①市粮食指挥部副总指挥组织有关部门对突发粮食事件进行会商评估,提出对策措施和启动Ⅱ级应急响应建议。

        ②市粮食指挥部启动Ⅱ级应急响应后,市粮食指挥部副总指挥签发启动突发粮食事件Ⅱ级应急响应公告。

        (3)响应措施。

        ①市粮食指挥部副总指挥召集市粮食指挥部成员会议,市粮食指挥部办公室提出保障全市粮食安全、强化粮食管理、保证粮食供给的意见和建议。

        ②市粮食指挥部向市政府提出扩大粮食种植面积、增加粮食产量,对粮食实行计划收购和调拨,跨省、市采购,平抑市场粮价的意见和价格干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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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③市粮食指挥部办公室组织对我市粮食产需、供需平衡情况进行全面调查,根据调查结果提出解决粮食缺口问题的对策。

        ④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按照市粮食指挥部确定的宣传主题,发布媒体信息,引导居民理性消费。

        ⑤市发展改革委、市农业农村局、国家统计局威海调查队对粮食资源、消费、供给情况进行全面调查,对夏秋两季粮食种植面积、预产、实产情况进行调查监测,做好评估预测。

        ⑥市发展改革委根据市粮食指挥部确定的意见,编制和下达粮食调运、加工、销售计划;必要时,对粮食实行统一发放或者定量销售,组织粮食调运、加工和布点销售工作,负责做好销售计划的管理。负责在本市地方储备粮动用过半时,按程序向省发展改革委或者国家发展改革委提出动用省级或者中央储备粮的申请。

        ⑦市应急局会同市财政局研究对受灾困难群众实行粮食价格补助的办法,报经市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⑧市市场监管局、市公安局、市发展改革委负责粮食市场的管理。在市政府下达的收购计划完成前,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直接到农村收购粮食。组织对粮食市场进行检查,维护市场正常交易秩序。对粮食产品加工过程中的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掺杂使假等违法行为进行查处,杜绝不合格产品流入市场。加强对粮食销售价格的管理和监督检查,依法查处价格违法行为。

        ⑨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共同研究确定计划收购的粮食品种、数量、价格及储存、调拨、加工、销售的有关意见。必要时,由市发展改革委根据监测检查情况,依法申请采取限定差价率、规定限价等粮食价格干预措施。

        ⑩市财政局按照市政府批准的粮食收购、储存、调拨和加工计划,保证各项费用、补贴及时拨付到位;农发行威海市分行负责在满足贷款条件的前提下,落实所需贷款,保证粮食收购、储存和调销资金足额发放。

        ⑪市交通运输局、桃威铁路公司对调入市内的粮食优先安排运力,保证粮食运输需要。

        ⑫市公安局会同市交通运输局开通粮食运输“绿色通道”,对粮食运输车辆发放特别通行证;核定、提供市内常住及登记暂住人口数量;维护社会治安秩序。

        ⑬市发展改革委、市农业农村局根据粮食产需、供需平衡调查的结果和市政府下达的指令,提出并落实调整农业种植结构、扩大粮田面积、增加粮食产量的意见和措施,并逐级分解落实。

        ⑭市应急局负责对灾后缺粮人口情况进行调查,提出口粮救助意见。

        4.2.4 Ⅰ级应急响应

        (1)启动条件。

        当国家级应急预案启动或者全市同时出现粮食应急状态时,启动突发粮食事件Ⅰ级应急响应。

        (2)启动程序。

        ①市粮食指挥部总指挥组织有关部门对全市突发粮食事件进行会商评估,分析应对措施。

        ②市粮食指挥部报请市主要领导批准后启动应急响应,动用全市力量进行处置。市粮食指挥部总指挥签发启动突发粮食事件Ⅰ级应急响应公告。

        (3)响应措施。

        ①由市政府依法宣布实行粮食应急时期的管制令。

        ②冻结所有储存、加工、经营企业的粮食库存。

        ③下达应急时期粮食征购令。

        ④粮食发放实行定量配给。

        ⑤对粮库、主要粮食加工厂实行军事管制。

        ⑥对粮食市场实行全面管制,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⑦必要时,市发展改革委依法申请采取限定差价率、规定限价等粮食价格干预措施。

        ⑧必要时,按程序向省或者国家申请粮食紧急调入。

        应急预案启动后,市粮食指挥部办公室要安排专人实行24小时值班,组织有关人员迅速掌握和分析有关情况,全天候监测粮食市场动态,及时按程序报告市粮食指挥部、市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并向市有关部门、单位通报相关情况。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迅速落实有关应急措施。

        4.3 应急联动

        市粮食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的统一指挥和调度,并及时向市粮食指挥部报告有关情况,提出工作建议。事发地区市政府负责成立现场应急指挥机构,配合市粮食指挥部办公室做好现场的应急处置。各工作组按照职责分工,在市粮食指挥部统一指挥下,各司其职、协同作战,全力做好各项应急处置工作。

        4.4 区域合作

        如果突发粮食事件事态进一步扩大,预计凭我市现有应急资源难以有效处置,或者突发粮食事件已经波及我市大部分地区,直接或间接造成巨大影响,超出我市自身控制能力,由市粮食指挥部提出建议,经市政府同意,向省或国家有关方面请求支援。

        4.5 响应终止

        (1)应急处置工作基本完成,粮食供应正常,市场粮价趋于平稳时,应急处置工作结束。

        (2)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由批准应急响应启动的指挥机构作出终止执行相关应急响应的决定,宣布应急状态解除。

        (3)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各成员单位将相关处置情况报市粮食指挥部办公室汇总,形成总结报告经市粮食指挥部总指挥审阅后报市政府和省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5恢复与重建


        5.1 善后处置

        (1)在粮食应急状态结束后1年内,市发展改革委会同市财政局、农发行威海市分行按原计划规模补足地方储备粮食及应急储备粮油。

        (2)市审计局会同有关部门、单位对实施预案的各项支出及时组织审计。

        (3)市财政局会同有关部门、单位及时清算和兑付经审计核定的支出。

        (4)市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对征用的民粮、企业存粮和农民因恢复粮食生产所造成的经济损失,经核实确认,报经市政府同意后由财政部门给予补偿。

        5.2 调查与评估

        成立调查组,对突发粮食事件的起因、性质、影响、责任和经验教训等情况进行调查评估,并提出防范意见;及时对应急预案实施情况进行归纳总结,研究提出改进措施,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和应急机制。

        5.3 恢复重建

        事件处置结束后,市发展改革委会同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农发行威海市分行等部门采取促进粮食生产、增加粮食收购和外地调入等措施,及时补充市和区市粮食储备和成品粮食库存,恢复粮食应急处置能力。适时增加市和区市粮食储备规模。


        6信息发布


        按照《威海市突发敏感舆情处置工作机制》相关规定执行。


        7 应急保障


        7.1 人力保障

        市粮食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协同作战,全力做好各项应急处置工作。在整合现有应急队伍资源基础上,发展壮大专业及兼职应急队伍,建立专家和志愿者队伍,不断扩大互联互防、互助互救应急队伍规模,努力提高应急救援能力。

        7.2 财力保障

        (1)农发行威海市分行根据市政府确定的粮油储备品种、数量,及时向储备粮油承储单位或者符合贷款条件的采购单位、生产单位发放贷款。

        (2)市财政局根据启动预案的级别、调控的范围、持续的时间和调控的力度,会同有关部门、单位测算所需应急费用,报市政府批准后安排使用。

        (3)应急期间,市财政局要简化工作环节,及时拨付市政府批准款项,确保应急处置工作顺利进行。

        7.3 交通运输保障

        (1)公安机关制发运粮车辆特别通行证,会同交通运输部门为粮油运输车辆开通“绿色通道”。

        (2)市发展改革委提出粮食运输方案,市交通运输局、桃威铁路公司组织、调配运力,优先满足粮食调运需要。

        7.4 治安维护

        粮食市场发生较大波动、出现居民抢购现象时,各级公安机关负责维护公共秩序和治安秩序,防止发生哄抢等现象。

        7.5通信保障

        建立和完善部门间、部门与企业间应急通信网络,保障突发事件现场与各级应急指挥机构之间通信畅通。加强应急队伍通信装备建设,确保应急情况上传下达的及时性、准确性。

        7.6 粮食储备保障

        市发展改革委会同市财政局、农发行威海市分行根据省核定下达我市地方储备粮规模,结合我市需保障人口实际情况,健全粮食储备体系。适当增加成品粮储备,在市政府驻地和价格易波动地区,建立满足15天以上市场供应量的成品粮油储备。

        7.7 粮食加工与供应保障

        进入粮食应急状态后,在上级或同级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统一指挥协调下,通过当地粮食应急网络实施应急粮源的加工、运输及成品粮供应,确保粮食应急工作需要。

        7.7.1建立健全粮食应急加工网络。按照统筹安排、合理布局的原则,由市发展改革委选择和扶持一批靠近城区、信誉良好、交通便利、设施较好且常年具备加工能力的大中型粮油加工企业,作为应急加工指定企业,承担应急粮食的加工任务。

        7.7.2建立和完善粮食应急供应网络。根据城镇居民、当地驻军、部队重大军事行动和城乡救济的需要,完善粮食应急销售和发放网络。市发展改革委选择认定一批信誉好的国有或国有控股粮食零售网点和军供网点以及连锁超市、商场及其他粮食零售企业,委托其承担应急粮食供应任务。

        7.7.3建立粮食应急储运网络,做好应急粮食的调运准备。市发展改革委会同市交通运输局、桃威铁路公司根据粮食储备、加工设施、供应网点的布局,科学规划,设立应急粮食调运快速通道,提前确定好运输线路、储存地点、运输工具等,确保应急粮食运输。进入粮食应急状态后,对应急粮食要优先安排计划、优先运输,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确保应急粮食运输畅通。

        7.7.4市发展改革委应当与应急加工和供应企业签订书面协定,明确双方的权利、责任和义务,并随时掌握企业状况,实行动态管理。粮食应急预案启动后,指定的应急加工和供应企业要服从统一安排和调度,保证应急粮食的重点加工和供应。

        7.8 市场秩序保障

        粮食应急状态时期,市市场监管局、市公安局、市发展改革委要联合对粮食市场进行巡回检查,及时查处违法经营行为,维护粮食市场秩序。


        8 监督管理


        8.1 预案演练

        市发展改革委定期开展不同规模、不同内容、不同形式的预案演练,提高跨区域、多部门联合救援的组织协调能力,并对应急预案进行评估。原则上每2年至少组织1次突发粮食事件应急演练。

        8.2 宣教培训

        (1)利用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多种媒介,向社会广泛宣传应急基础知识,增强防范意识。

        (2)定期组织对应急处置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救援人员进行预案解读培训和专业技能培训,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8.3 考核奖惩

        (1)对在应急处置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按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2)建立健全责任追究制度,对在应急处置工作中不履行职责、玩忽职守,造成严重后果的,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9 附则


        9.1 预案修订

        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适时进行修订。

        9.2 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市发展改革委负责解释。

        9.3 发布实施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